格拉斯哥大学学生申诉程序科普(5)

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成立于1451年,是英语国家中第四古老的大学(前三名依次是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圣安德鲁斯大学)。作为英国最古老、最有名气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之一,格拉斯哥大学的科研和教学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并在英国的文化和商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天小红老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格拉斯哥大学学生申诉程序科普:
处置
委员会应在其对申诉的审议结束时或其后尽快对该事项作出决定;
12.2 它可以由多数决定;
12.3 法院可驳回申诉,因为它没有§6.5所述的申诉理由;
12.4 如委员会支持申诉,委员会可在不涉及推翻学术判决的情况下,命令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补救措施;
12.5委员会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指引或指示,将申诉转介予GSA Final Examination Board;
12.6 Head of Academic Registry应根据召集人的指示,将有关决定以书面通知学生及 School和Department的Head,或酌情通知Product Design Engineering Joint Board;
12.7 在提交给 Head of School或 Product Design Engineering Joint Board的报告中,委员会可列入与引起申诉的事项有关的任何建议。委员会也可酌情向 GSA’s Academic Council提出建议。
进一步审查
学生如对联合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有权向大学教委会提出进一步申诉。Code of Procedure for Appeals to the Senate Appeals Committee可参阅University Regulations“大学学费和学生一般资料”一节的第28条。
13.2 Senate Appeals Committee将只根据以下理由受理对联合申诉委员会提出的申诉:
a) 出现了之前不能合理地向委员会提出的新证据;
b) Joint Appeals Committee一级的程序有缺陷;
c) Joint Appeals Committee的处置显然是不合理的。
13.3 独立的外部审查
如果学生对Senate的申诉结果不满意,他们有权接受Scottish Public Services Ombudsman的审查,详情可从Senate Office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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