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城市大学学术申诉程序解读
伦敦城市大学(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London Met,是英国伦敦的一所公立研究型大学。在2002年,北伦敦大学和伦敦吉尔德霍尔大学合并,并决定使用伦敦城市大学的校名。伦敦城市大学根源可追溯到1848年,它是伦敦最古老的教育机构之一。
今天小红老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伦敦城市大学学术申诉程序:
阶段1: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申诉
1.1 申诉理由
申请人可以对任何 City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关于其申请的决定提出申诉,包括:
· 要求对研究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更改
· 拒绝申请
a) 申诉人在申请听证时,须以书面陈述申诉的理由及裁决的影响。申诉应在收到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该委员会秘书。申诉人负责提供所有文件。文件应整理成一个文件,并有页码,并应包括在时间顺序:
· 申诉理由;
· 未更改的原始申请;
· 委员会回应申请时所提供的意见;
· 任何与委员会秘书、主席和/或成员有关申请/申诉的信件;
· 其他支持申诉的文件。
1.2 初步审查
a) 通常在5个工作天内收到申诉通知书。
b) 该申诉将由至少两名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成员独立审查。成员将由主席提名。他们不会参与最初的决定。如果申诉反对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决定,则提名将从非申请的首席或第二审稿人的成员中进行,通常是来自非申诉人的其他School。委员会成员收到意见后,会在5个工作天内将意见送交秘书。如果申诉人对当地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决定提出申诉,主席可与审查原始申请的当地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会的代表协商。
c) 初步覆核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已提供有效的理由,值得考虑进行申诉听证。如认为没有有效的理由,则申诉会被驳回。
d) 申诉人通常会在收到回覆通知书后15个工作天内,获通知初步覆核的结果。如申诉被驳回,则会向申诉人提供理由。如审查员在现阶段同意有理由维持申诉,主席可同意维持申诉,而无须举行申诉小组听证。如覆核人员认为申诉值得进一步考虑,则会安排听证,让申诉人有机会向申诉小组陈述案情。
e)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秘书将在通知申诉人初步审查结果时确认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1.3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申诉小组
a) 申诉小组通常会在初步覆核结果公布后的15个工作天内召开会议。Panel将由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将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以及两名来自非申诉人School的成员,委员会秘书将出席会议。
b) 申诉小组将与申诉人讨论所提出的问题。听证会的结果可以包括下列情况之一:
· 要求变更的协议;
· 坚持申诉;
· 拒绝申诉。
c) 申诉小组听证的结果会以书面形式提供,通常在听证后5个工作天内提供。
d) 听证会结果将向当地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和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报告。
e) 申诉未获支持的申诉人可要求进行第二阶段Institutional-level 覆核。
阶段2:Institutional-level 的审查
审查理由
a) 申请人可以基于以下一个或两个理由要求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对其决定进行审查:
· 程序性错误
· 关于歧视、偏见或审查不充分的明显证据
b) 申诉人在要求进行Institutional-level 审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进行审查的理由。请注意,对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听证会决定的不满不能作为第二阶段审查的有效理由。应在收到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决定的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理由提交给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秘书。
2.2 初步审查
a) 一般而言,当局会在5个工作天内回覆院校层面的覆核要求。
b) Vice-President将对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决定进行审查。检讨的目的,是要就是否已提供足够理由,值得考虑进行第2阶段检讨的意见。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值得考虑审查,审查将被拒绝。
c) 初步审查的结果将向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秘书报告。申诉人通常会在收到覆核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天内,获通知初步覆核的结果。如覆核被驳回,将向申诉人提供理由。
d) 如果在此阶段申诉未被驳回,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 秘书将在告知申诉人初步审查结果时确认审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e) 申诉人负责在听证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陪审小组提供所有文件。这包括未更改的申请、委员会对申请作出的回应、与SREC秘书或委员会成员就申请/申诉进行的通信、申诉的理由以及来自/与申诉小组的通信/文件。文档应该经过整理并有页码。文件应提交给SREC秘书。
2.3 Institutional-level 审查
a) 检查小组通常会在机构层面的初步检讨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天内召开会议。它会将包括主持会议的Vice-President、一名具有领域专业知识的学术人员不属于原始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或参与申诉,以及一名没有领域专业知识的高级学术人员。该小组通常不包括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成员,但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秘书将出席。
b) 申诉小组将与申诉人讨论所提出的问题。听证的结果可包括下列其中一项:
· 要求变更的协议; 或
· 维护申请; 或
· 驳回申诉,并提供清楚的理由予申诉人。
c) 申诉小组听证的结果会以书面形式提供,通常在听证后5个工作天内提供。
d) Institutional review panel的听证会结果,如果与申请书内容不一致,将向审查原始申请的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和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报告,并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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