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术诚信政策指南(4)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简称:LSE;中文简称:伦敦政经),1895年创立于英国伦敦,是一所公立研究型大学,为伦敦大学联盟成员和罗素大学集团成员 ,被誉为金三角名校和G5超级精英大学 。
今天小红老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伦敦政绩经济学院学术诚信的政策:
听证会准备
不当行为评审小组
23. Assessment Misconduct Panel通常由四名成员组成。Undergraduate Studies、 Graduate Studies Sub-Committee或 Research Degrees Sub-Committee主席,视乎情况而定通常会担任小组主席,除非因先前与有关评核或指称有关而被排除在委员名单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有关Sub-Committee的副主席将担任小组主席。小组成员包括两名有关Sub-Committee的学术委员及一名学生会的sabbatical officer 。
23.1 Panel审议案件时,任何直接参与有关评估或与指控、调查或该学生有任何关系的人均不得担任成员。ART的一名成员将担任该 Panel的秘书。所有相关文件将提交给Panel。
24. Panel的职责是:
24.1 根据所呈交的证据,决定有关剽窃的指控是否已被证明令大部分Panel成员满意,及
24.2 如指控经证实属实,可从规例第23或48条所列的名单中实施惩罚。
25. Panel有三名成员出席时即为法定人数,其中一名成员必须是Chair。
为 Assessment Misconduct Panel听证会做准备
26. 任何根据规例第22至56条而采取的行动,包括为免生疑义而通知学生有关指称,通常会被延迟,因为学生必须在接获指称后四周内参加任何考试或提交任何总结评估。本规例不适用于根据规例21.1至21.4采取的任何行动。
26.1 如果候选人认为了解该指控符合其最大利益,则可在此时间范围内通知该指控。Panel的听证通常会暂停,直至考试或论文提交为止。
27. Panel的secretary会:
27.1 向学生发送指控的副本和任何提供支持该指控的证据的相关文件,这些程序的副本和拟议的处理事项的时间表,以及
27.2 请学生陈述有关指称是真是假,并提供一份陈述及/或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资料,给予不少于十个工作天的时间作出回应,以及
27.3 建议学生向学生会咨询小组寻求建议,如果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指控,也可以向他们的学术顾问寻求建议,如果是research student,可以向导师或Doctoral Programme Director寻求建议。
28. Panel秘书会将学生的意见送交系代表,系代表可在五个工作天内作出书面回应,供Panel考虑。
29. 所有根据第33.2、34及37.5规例收到的意见书,均会提供给 Panel。
30. 通常应召开Panel会议审议该指控。这一要求的唯一例外是学生提交医学证据,表明参加正式听证会显然会损害其健康和 wellbeing。根据这一证据,相关 Sub-Committee主席将与Disability and Wellbeing Service协商,决定是否适宜召开Panel听证会。如果确定Panel听证会不合适,ART、有关系/机构和Panel 主席必须一致同意适当的结果;即撤销指控或适用第23或48条所载的罚款。根据第52条规定,学生有权对此决定提出申诉。
31. Panel 秘书会:
31.1 通知学员听证日期,Panel的成员、将出席听证的系代表及将出席听证的证人,以及他们传召证人的权利;
31.2 向学生提供根据第34条收到的任何回应的复本,以及Panel 会考虑的任何其他材料;r;
31.3 邀请该学生出席有关指控的听证,并作出陈述、提供证据及询问证人;
31.4 通知学生,根据第39条规定的条件,他们可以被陪同或代表;和
31.5 通知学生,他们可以向Panel提交额外的书面意见和其他形式的证据,只要秘书在Panel听证前至少两个工作天收到。稍后提交的证据只有在Panel主席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
学生没有义务亲自出席听证会。通常情况下,学生可以通过电话会议参加,只要他们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秘书。Panel 承认在听证会时学生可能不在英国,如果候选人不能亲自参加,Panel不会做出任何推论。
听证会
23. 根据第13至18及28条的规定采取行动的系代表,通常负责出席听证,并提出针对该学生的案件。他们将有权向 Panel 提交文件和其他形式的证据,在适当的情况下,有权看到或听所有提供的证据,有权询问在Panel面前出现的学生和其他证人,有权质疑学生提交的证据。
24. 学生可以由学生会咨询小组的officer 或朋友或代表陪同。学生必须在听证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天,将其朋友或代表的背景及专业资格告知 Panel的秘书。
25. 如果学生已表明他们将由一名法定代表人陪同, School保留聘请一名法定代表人协助案件的权利。
26. 如果学生在 School 宣布有残疾,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调整。如果学生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他们有责任在听证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出调整要求。secretary将与disability and Wellbeing Service讨论所有要求。
27. 学生有权向 Panel提交文件和其他形式的证据,在适当的情况下,有权看到或听所有已提供的证据,有权询问案件的陈述人和其他出庭的证人,有权质疑证据。学生的朋友或代表可以陪同学生出席会议,但学生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对指控作出回应。
28. 在特殊情况下, Panel 可暂停听证,以寻求其他证据,以协助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均可取得和介绍独立专家证据,只要秘书在panel复会前至少五个工作天收到证据。Panel 会向学生及其代表及系代表披露任何证据,并给予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如重新召开听证会,其成员仍按最初任命;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更换。
29. 参加初审的,有权参加复审。学生及系代表亦有权在听证重新开始前最少两个工作天送交秘书,以回应任何需要审议的新证据及/或书面意见书。
30. 学生或其他与他们合作或为他们行事的人不愿口头或书面回答问题,或不愿出庭,不会影响Panel的程序的有效性。
30.1 在考虑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提出的指控之前, Panel 必须确信 Panel的秘书已经履行了第32至44条的规定,并且学生有合理的机会作出回应。如Panel断定学生不愿回答一个或多个问题,可从该拒绝作出合理推论。
30.2 如果学生因残疾不能参加,他们必须立即通知秘书。秘书可根据第41条的规定作出调整。
46 Panel 如愿意,可与其秘书私下会面,但不得在该等会面中听取证据。在听取所有证据后, Panel 将在其秘书在场的情况下举行非公开会议,以作出决定。Panel 将根据第17条裁定是否触犯了某项罪行,如果触犯了该罪行,则判定该罪行是轻微还是严重。然后, Panel 将决定适用第23或48条所列的处罚。Panel 可就学校规例、程序及个案先例征询秘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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