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学术申诉程序指南(2)

悉尼大学

 

悉尼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ydney),始建于1850年,坐落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首府悉尼,是研究型大学,是砂岩学府、澳大利亚八校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英联邦大学协会、全球高校人工智能学术联盟、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亚太国际贸易教育暨研究联盟的成员。

 

 

 

今天小红老师继续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悉尼大学学术申诉的政策:

 

03
 

Coursework Students的程序 

 

 

 

3.1 与老师或学习协调单位达成决议

 

3.1.1 根据第3.1A条的规定,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学生如果认为有真正的理由对学术决定提出异议,应首先与相关老师或学习统筹单位讨论他或她的担忧。

3.1.2 鼓励学生尽早利用机会与相关教员讨论他们所关注的问题。这必须发生在:

(a) 学生被告知学术决定的15个工作日内;

(b) 有关完成单元学习的学术决定,在大学公布单元学习成绩后的15个工作天内;或

(c) 院长合理授权的其他延长时间。

 

3.1.3 老师或学习协调单位将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并向学生提供关于学术决定原因的完整解释。

 

3.1.4 如果学生的问题不能通过这些方法解决,教师或学习协调单位将:

 

(a) 解释下文第3.2条所述程序的下一步;和

(b) 向学生提供本规则的副本,或告知学生如何在线访问本规则。

 

3.1A与有关行政单位决议

 

3.1A.1 如果学生的担忧仅仅是关于特殊考虑、特殊安排或学分的学术决定,学生应该首先向 Registrar指定的相关行政单位提出这些担忧

3.1A.2 学生应在收到学术决定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单位提出意见。

 

3.1A.3 相关行政单位的代表将及时解决学生的关切,并提供完整的学术决定的原因的书面解释。

3.1 A.4 如果学生的问题不能通过这些方法解决,相关行政单位的代表将:

(a) 解释下文第3.2A条所述程序的下一步;和

(b) 给学生一份本规则的副本,或建议学生如何在线访问本规则。

 

 

 

04
 

向学院提出申诉

 

 

3.2.1 如果学生的担忧不能根据上文第3.1条得到解决,并且与学术决定有关,而该决定并不仅仅涉及特殊考虑、特殊安排或学分,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3.2.2 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诉,包括任何证明文件:

 

(a) 院长提名的办公室或工作人员受理学生申诉;

(b) 他/她在被告知第3.1条规定的讨论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院长根据其绝对酌情权合理授权的其他延长时间内。

 

3.2.3 学院必须在收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申诉。

 

3.2.4 院长将决定由谁对申诉进行初步复审。

 

3.2.5 此人通常为课程协调人、Head of School或相关副院长。

 

3.2.6   负责初步审查的人必须准备一份报告,供院长或他或她提名的人考虑。根据

以下3.2.7的副条款,院长保留对学生向学院提出的申诉的任何决定的最终责

任。

 

3.2.7 如果院长是上文第3.1条中提到的相关教师或学习协调单位,或者如果院长有其他实际的、潜在的或感知的利益冲突,Deputy Vice-Chancellor必须根据本第3.2条处理学生向学院提出的申诉。

 

3.2.8  Faculty必须尽一切合理努力:

(a) 书面告知学生院长的决定和决定的理由;

(b) 告知学生有权向学生申诉机构提出申诉;和

在收到学生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供本规则的副本或告知学生如何在线访问本规则。

 

 

 

 

 

关于悉尼大学学术申诉政策知识点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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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5-22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