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普顿大学申诉政策程序科普(1)

南安普顿大学

 

南安普顿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英国皇家授勋大学被公认为世界顶尖理工大学之一,拥有王牌ECS学院。大学于1996年合并了英国顶尖艺术院校—温彻斯特艺术学院。南安普顿大学商学院是获得AACSB和AMBA双重国际认证的精英商学院。

 

 

今天小红老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南安普顿大学学术申诉的政策:

 

01
 

政策

 

 

1. 谁可以用这些条例申诉?

 

以下人士可使用本规定提出申诉:The following people can appeal using these regulations:

 

1.1 目前在Southampton大学注册或被评估的个人学生。

1.2 离开Southampton大学的个别学生,必须遵守以下B部分所列的时间表和相关规定。

1.3 如上文第1.1和1.2点所述,由个体组成的学生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应该有一个学生准备作为正式程序的发言人和联系人。小组的每个成员都必须能够证明他/她本人已经受到所提出的问题的影响。此外,所有学生必须书面同意代表他们的发言人。小组成员必须再次书面确认他们的成员资格,如果需要在升级到第二阶段的任何学术申诉。小组必须集体决定将任何学术申诉升级到第三阶段,或者在第二阶段结束时要求提交“完成程序”信。任何完成程序的信件将寄给发言人。所有在最终决定时属于小组成员的学生都将在“完成程序信”中署名,并将一份副本发送给小组成员。 

1.4 在其他机构学习的学生获得由 Southampton 大学认证、验证或颁发的学位。此类申诉应提交给学术申诉和学生投诉的Head。

 

2. 谁不可以用这些条例申诉?

 

下列人员不得使用本条例进行申诉:

2.1 申请 Southampton 大学的学生。

 

2.2 希望代表学生提出申诉的第三方。这包括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亲属或配偶或伴侣,除非该代表已得到大学同意或作为合理调整而存在。

2.3 其他认可院校/大学的学生;

 

3. 根据本规例,学生可就哪类决定提出申诉?

3.1 如果学生有理由对大学的任何学术决定提出申诉,但下文第5段列出的除外。

 

4. 学生有什么理由提出申诉?

 

学生只有在权衡各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判决提出申诉:

4.1 他们掌握了新的实质性资料,而该等资料是由该学生不知道的证据所支持的,以及/或该学生无法合理地及时取得该等证据,以向作出该学生提出申诉的最初决定的大学 board或panel提交;和/或

4.2 在作出原决定时存在严重的正当程序上的失败,该学生认为这影响了大学的原决定;和/或

4.3 他们的表现因疾病或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而在特殊情况下,在大学作出最初决定之前,他们不能或有正当理由不愿向大学披露这些情况。

 

5. 根据这些规定,学生不能对什么提出申诉?

 

5.1 本校学生不得就下列决定提出申诉:

5.1.1 正确行使学术判断。例如,学生不能仅仅因为不同意大学的决定或觉得应该给高分而申诉。

5.1.2 学生投诉管理条例 

5.1.3 学生非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

5.1.4 Dignity at Work and Study Policy 

5.1.5 调查中研究行为失当个案的程序 

5.1.6 学生支持复核规例

5.2 学生不能就学生会的决定向学校提出申诉。

5.3 学生不能对不良的教学或监督提出申诉。

5.4 本规则不包括学生基于基本相似的事实而持续、不合理地提出的申诉,从而对根据本规则已经考虑或正在考虑的事项提出重复要求或陈述,或任何早期版本的管理学生申诉的规定或任何其他规定。学校也可以援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tudent Non-Academic Misconduct

 

 

5.5 本条例不包括关于高等教育OIA-法院或法庭已经或正在审议的事项的申诉。

5.6 对于授课课程、模块或评估元素,在Board of Examiners作出批准分数的决定之前,学生不能就一个或多个分数提出申诉。

 

6. 迟交的申诉

 

6.1 除非学生能证明其有特殊情况,否则在本条例规定的时间之外收到的学术申诉将不予受理。学生应在申诉表格中提交解释和任何延误的证据。这应与从申诉截止日期结束到提交申诉的期间有关。

6.2 延迟提交申诉通知书是否存在例外情况,将由根据条例1.3 B节任命的工作人员作出决定;及在第二阶段由Partial Senate Appeals Panel和在第三阶段由Partial Senate Appeals Panel 提出。

6.3 在不接受任何例外情况的情况下,申诉将用尽内部程序,并将按照B节第6条的规定发出“程序完成通知书”。学生通常会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天内被告知结果。

 

7. 支持

 

7.1 在申诉程序的所有阶段,学生可由大学的一名成员陪同出席申诉会议,通常是教职员或同学,或由学生会咨询中心的一名顾问陪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经事先同意,学生才能由既不是大学成员也不是学生会顾问的人陪同。

7.2 陪同学生的个人的作用不是提供正式的代表,而是向学生提供支持和建议。

 

8. 保密性

 

8.1 大学将按照其数据保护政策处理所有个人信息。

8.2 学生提出的任何申诉都将以最高机密级别处理,但大学将披露信息:通知工作人员所提出的任何指控,并给予他们根据自然公正的要求作出回应的机会;允许适当地进行调查;履行职责;或者根据法律规定。

8.3 在有理由认为有必要保护任何学生或工作人员不受恐吓或报复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证人的身份保密。

8.4 如认为任何人在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提供证据是不可取的,大学也可修改本条例。

8.5 如果被指控的人不知道所有提供证据的人的身份,就必须适当重视这一因素,并且必须在这一背景下看待个人对指控的答复。必须遵守自然正义,这意味着这样的人有权完全理解对他/她不利的情况。

 

 

8.6 根据院校学习的精神,申诉的结果和建议可在全校范围内共享,但任何个人信息将被删除,并按照大学的数据保护政策处理。

8.7 通常不允许对会议进行录音和/或录像。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事先同意允许学生录制会议,录音是保密的,不得复制,与任何第三方共享,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版或传播。会议记录的真实和完整的副本必须在记录完成后尽快提供给对方。

 

9. 解决申诉

 

9.1 如果学生的申诉与学校的其他规定或政策有重叠,应向学术申诉和学生投诉主管咨询如何根据这些规定进行申诉,如果有的话。

 

10. 监控申诉

 

10.1 学校每年都会对学生的学术申请进行监控。这种监测的结果也可以告知其他过程或活动,并提高学生学习体验的质量。

 

 

 

 

关于南安普顿大学申诉程序政策知识点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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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5-22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