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丁堡大学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政策

爱丁堡大学特殊情况处理政策
 

爱丁堡大学依照规定给予本校学生必要支持。因此学校的立场会倾向于那些被疾病(illness),事故(accident)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other circumstances beyond student’s control)影响作业成绩表现的学生。一般来讲该独立案件(individual cases)的最终决定是由考试中心(Boards of Examiners)发布,其评判依据则由延期与特殊情况服务中心(Extensions and Special Circumstance,简称ESC)和特殊情况处理委员会(Special Circumstances Committees,简称SCC)负责。

 

01
 

学校倾向于接受的理由

 

*明显的身体疾病或伤残(短期)

*明显的精神疾病(短期)

*患有长期或慢性身体疾病,在短期内恶化或永久性恶化

*患有长期或慢性精神疾病,在短期内恶化或永久性恶化

*学生亲友的亡故或重大疾病

*一段长期维持的感情出现变故(分手),例如离婚

*突发的(非计划性的)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义务

*性骚扰或性暴力的受害者

*其他形式的骚扰或霸凌受害者

*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且由此出现显而易见的情绪影响

*军事冲突,自然灾害,或其他极端天气因素

*严重的个人经济来源问题(Severe financial difficulties)

*居住环境(生存条件)出现严重问题或挑战

*就业承诺(employment commitments)临时变更导致的特殊影响,并非学生可控的

*登录链接教学和课程材料系统出现明显问题。例如网络连接,电源或设备问题

*线上作业临近递交截止日期(deadline)时出现的重大技术故障

*无法连接图书馆查找资源信息且该资源无其他可替代来源

 

02
 

学校不倾向的特殊情况理由

 

*患有长期或慢性疾病(包含精神疾病),但是并未恶化,或学校已根据其疾病做出了合理地适应性调整

*并不严重的短期伤病(比如普通流感),其无法对学生的作业造成显著影响

*偶发的情绪低落,压力或焦虑

*可预知的特殊情况

*度假

*由于学术作品(academic work)造成的压力(除非已达到疾病标准)

*时间管理失误

*缺乏对作业递交和考试的时间认知

*有计划地打工或志愿者工作

03
 

学校接受特殊情况申请的条件

 

1. 学生有义务将其特殊情况申请通过线上(online)的方式递交到<延期和特殊情况服务中心(ESC)>,递交时间应在最终作业递交截止日期(deadline)起的一周内(包含节假日)。如果学生递交其特殊情况申请时间晚于deadline后一周,学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解释其未按时递交的原因(provide evidence of exceptional reasons),否则ESC将不予接受该申请。如果其成绩已经被批准录入学生系统(Student Record)并已经在学校发布日(University Key Dates)公布,其申请将不被接受。

 

2. 在特殊情况申请中,学生应当对其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描述,并指明其对个人和作业以及课程的影响。学生应当确定递交文件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学校建议学生向其个人导师(Personal Tutors),课程负责人(Programme Directors)或学生支援中心(Student Support Team)来完善其申请。

 

3. 在申请中,学生可以描述是否在申诉被接收后同意在将来参加补考/重新递交。即便学生的申请被接受了,也不可以完全保证学生的诉求能被完全同意,但是考试中心(Boards of Examiners)会考虑学生的诉求偏向并给出诉求相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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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5-20 16:48